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清香) 在日前召开的“开放式基金运作与监管高级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基金立法小组组长厉以宁透露,根据国际经验和近几年国内实践经验的总结,起草小组确定了“统一立法,分类管理”的立法思路。
他介绍说,“统一立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均包含于基金法中,但由于各基金投资对象、基金运作和管理并不相同,所以还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上,起草小组内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根据不同情况分三类进行管理;另一种则认为,除证券投资基金有特殊性外,创业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有共同性,均可属实业投资基金。
他介绍说,“统一立法,分类管理”可以降低成本,立法效果也更好。
厉以宁同时透露,自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立以来,经过小组成员的长期努力,完成了投资基金法初稿,6月下旬宁波研讨会进行了第二稿的讨论修改,9月25日将在北京进行第三稿的讨论,之后,将争取尽快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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