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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08日 07: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一年前,记者与一位分析人士谈论上市公司激励机制问题时,这位人士说了这么一个看法:股权激励能不能搞、怎么个搞法,还得由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说了算。当记者追问“主管部门是谁”时,这位人士回答说:“当然是证管部门了。”这个不假思索的回答,倒是让记者吃了一惊。 半年前,记者到上海一家PT公司采访。当时这家公司资产重组受阻,挣扎在摘牌边缘,而老总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就看证管部门能不能开个口子,给我们一些‘特殊政策’。 一位是市场人士,一位是上市公司老总,在他们眼中,证券监管机构“当然”是上市公司的“父母官”。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人都将证券监管部门与“主管部门”混淆起来。 证券市场发展早期,上市公司和业界机构都还在“蹒跚学步”,监管机构“扶”一把是常事,这也许正是“父母官”一说的源头。另外,在集中监管体制建立起来之前,各地证管办原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而上市公司大多又脱胎于国有企业,早已习惯了政府部门的影响。有了这层渊源,两者“管”与“被管”的格局,似乎更有些“顺其自然”。 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主体开始走向成熟,无论是监管者,还是被管者,都面临一个角色转换的问题。上市公司经营上的一些大事,到底由谁说了算?当然是股东大会说了算。在市场经济中,强调的是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运作的决定作用,股东权利和董事责任日益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机构亟需明确其职能定位。成熟市场的做法是,监管侧重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其侧重点相当明确,实现的途径也很明晰——制定详尽的法规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以及严格查处违规行为。无论是“管”的范围、内容,还是实施手段,都与“父母官”有着根本的区别。 与当初那位分析人士的预料相反,监管部门后来并没有对激励机制的具体做法发表太多的意见。而上海那家PT公司满心希望的“优惠政策”,至今也没有要到。事实上,监管思路已经出现了变化。 今年来种种迹象表明,监管部门正在树立起新的理念。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今年5月指出,证券监管部门着重建立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更多充当“裁判员”的角色,不宜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实质性审批,或派人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也不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事前审核。在最近召开的全国证券工作会议上,周小川强调,监管部门绝不能以主管部门自居,直接介入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 也许有人要说,上市公司还不成熟,多“关照”一些,不是更好吗?最现实的一点是,上千家上市公司,真的要作“父母官”,哪里操心得过来?而“父母官”式的好心,未必做得成好事。国内公司的董事责任意识和股东权利意识本来就比较薄弱,如果监管部门一再越俎代庖,反而难以使股东和董事真正负起责任来。而从监管机构来看,监管本身是一项专业性极强工作,既监管又“主管”,必然分散监管的精力,也不利于这方面水准的提高。当然在现阶段,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远未健全,监管机构对此应起到促进作用,但正如周小川指出的那样,需要“把握分寸”,不能“越位”。 从“父母官”角色中抽身而出,监管者逐渐摆正了位置。这一转变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市场参与者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市场竞争大浪淘沙,指望监管部门种种特殊的“爱护”,已经不再现实。但这同时意味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在一个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环境中,竞争主体的活力才能真正激发,更多的创新和进步将会涌现。这将是一种全新的良性互动:监管机构专注于市场环境的建设,而市场本身的作用真正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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