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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07日 14:28 国际金融报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年4月25日起,中国保监会又先后在上海、广州、北京三大城市设立了保监办,这对于保监会延伸触角,扩大监管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市场动态有着重大意义。分析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主要有如下情况: 1.在保险市场的规范方面,从去年开始保监会就加大了监管力度,清理整顿了非法中介机构,查处了展业中的误导和欺诈行为,99年依法处罚了19家严重违法、违规的中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最近又处罚了四家违规公司,同时全面清理了全国保险险种,坚决停办了一些亏损险种和一些分支机构擅自开办的地方性险种,对机动车辆保险等骨干险种进行了规范,堵塞了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中、外资的双重监管和多头管理,违规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依然存在,可见市场的规范任重道远。 2.在加强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保监会成立后,对原有的保险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今年1月又正式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作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实际困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放开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与大商业银行大额协议存款以及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国债回购业务。今年3月,又准许平安、新华、泰康、华泰四公司将入市资金从5%提高到10%,近日太保的入市资金已提高到15%。然而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资金运用相比,我国的资金运用率还是很低,平均为50%左右,产险更低,同时投资的渠道也比较狭窄。 3.在市场监管体系方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影响,行业自律管理一直未被重视,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保险竞争的加剧,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近年来,省市一级的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建立,但是全国保险行业协会至今仍在筹建中,并且已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也存在着人员不稳定、素质不高、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除一些地方性的代理人自律公约外,其余规则几乎没有,因此其应发挥的保险辅助监管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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