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07日 08: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前不久刚刚发过澄清公告,声称大股东没有与有关单位就国家股转让进行接触的国光瓷业(600286),今日又发布国家股意向转让的提示公告。虽然前后两个公告所涉及的股权受让方是完全不同的两家公司,但该公司今天的公告证实,其国家股东的确有出让股权的意向。 根据公告,国光瓷业第一大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转让2700万股国家股的意向,双方初步商定以高于公司2000年中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3.65元/股)为转让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该股权转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协议的最终签订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即便上述程序完成,股权转让也要在2000年12月9日以后予以实施。 据了解,这是因为股票发行人在向证交所提出上市申请时,其第一大股东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第一大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这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上市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国光瓷业是1999年12月9日上市的,故其第一大股东的发行人股份至少要到今年12月9日之后才能转让给第三方。然而,在新上市规则颁布实施之前,相关的限制仅有《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而国光瓷业在提出上市申请时,也未作过现行上市规则中所要求的关于大股东持股最小时限的承诺。那么,这一年的持股期限是否适用于该公司呢?从公司的公告看,公司已默认遵守该条规定。 资料显示,还有一些像国光瓷业这样的公司。如欣龙无纺、河池化工等,第一大股东都在公司上市未满一年时,与他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而且协议的签订日是在新上市规则实施之后,他们的股权转让至今没有下文,多少也与持股期限未满有关。
|
![]()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