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昨天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已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新政策包括:有关部门不得在中小企业设立前,设置前置审批,以减少其创业成本;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对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新政策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是:科技型、吸收劳动力就业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