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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定:企业网上经营也需执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02日 17:50 中新社

  中新网上海9月1日消息:上海市从今天开始试行《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以加强对在网络上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上海市工商局颁布的该办法称,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维护网上交易秩序。

  根据该规定,今后在上海注册、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申请和使用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

  这种营业执照副本,是在互联网上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的电子数字证书。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相应的网页上显示其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的专用标识。这种电子证书中包括从事经营网站的域名、IP地址,从事相关商品及服务的许可证等内容。

  相应的,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需向工商部门提供执照所包括的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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