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杨玉峰) 从9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标志着本市向垃圾宣战又迈进了一步。
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是按照“垃圾生产者付费”的原则,实现垃圾减量,促进城市垃圾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征收对象为居住在本市城区、近郊区县建制镇,包括城乡结合部地区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乡、村居民和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其收费标准为: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持有北京市粮油供应帮困卡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予以免征。
“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完全不同于街道现收取的清扫保洁费、居委会收取的卫生费和物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等,作为“制造”生活垃圾的北京居住人员,必须按规定积极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