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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31日 08:43 中新社
中新社乌鲁木齐八月三十日电:新疆出台十五条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这是记者今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艾力更·依明巴海称,是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产业导向明确,对新疆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进行了倾斜,其中对土地使用的优惠尤其明显。 据介绍,新疆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有农林牧业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经济建设,化工、矿产开采及旅游资源的开发等。 主要的优惠政策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农业税五年;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用地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二十年以上的,免缴五年土地租金等。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外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及办理相关证照,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十个工作日内办完全部手续。禁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记者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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