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披露,近年来国家多次调整燃油价格,运输成本不断上涨。为了缓解航运企业由此造成的经营压力,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中央水运企业原油运价的批复》(计价格[2000]847号)精神,交通部发出《关于调整中央水运企业原油运价的通知》(交水发[2000]361号),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沿海、长江管道原油、进口原油、海洋原油运输,实行政府定价:沿海原油运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35%,并以调后价基础上加成20%;长江原油运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5.32%,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10%。
公司于2000年7月底收到上述文件后,就具体执行问题一直同货主单位协商。经国家计委、交通部协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近日同意执行新的运价,并通知所属石化企业从2000年7月1日起按新的运价支付运费。此次运价上调,预计公司今年下半年将增加运输收入约1500万元。(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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