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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29日 09: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消息 据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公司于2000年8月25日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申报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中央部分14413.48万元。 公告称,东电B股自上市之月起,根据浙江省有关部门核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按15%征收。近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浙国税直(2000)080号文下发通知,公司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央部分按15%的税率纳税与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不符,应补缴该期间企业所得税中央部分14413.48万元。据此精神,公司于2000年8月25日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了该部分税款。(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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