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八月二十六日消息:北京市今后每年都将拨到二到三亿元人民币专款作为国有企业破产准备金,以援助那些连年亏损的国企尽快实现破产。
按照规定,破产准备金的使用分借款垫付和拨款支付两种方式。企业宣告破产后,因财产不能及时变现而无法支付职工安置费和破产费的,可由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破产财产处置所得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和破产费用,在法院裁定之前,破产企业清算组可申请破产准备金拨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