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不久前物业公司将楼前楼后划上线辟为停车场,并向我们按《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196号文件),每月收取150元。我们很多居民都觉得不合理。请问,这方面北京市有何规定?读者小林
小林朋友:
关于停车收费问题,北京市有关规定只有196号文件。不过,不久前顺义区某小区也发生了如你们小区一样的问题。业主们向法庭提起诉讼,后经顺义后沙峪法庭审理,以调解结案--小区内无专用停车场,停车费应减收,按80元/月或100元/月收取。
据代理此案的刘卫兵律师介绍,这样的结果明确了楼前物业擅自划定的停车位不属专用停车场、位。专用停车场应以规划设定的停车场或经报批的停车场为准。因此,非专用停车场位不能依照196号文收费,只能比照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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