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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报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22日 14: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
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中
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公司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ZHUHAI SHINING METALS GROUP INC.
(英文缩写:SMG)
2、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健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飞
授权代表:郑俊生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电 话:(0756)3338333转8962、8967、8043
传 真:(0756)3338123
4、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邮 政 编 码:519015
公司电子信箱:zhxgzq@pub.zhuhai.gd.cn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中报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有色鑫光
股票代码:0405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调整前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366,512,324.7 91,112,592.83 91,112,592.83
净利润 20,013,546.00 20,407,012.04 6,492,054.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9,177,315.34 -877,469.91 -14,792,427.25
每股收益 0.0525 0.054 0.017
净资产收益率(%) 2.7 2.8 0.9
2000年6月30日 199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198,011,051.45 1,136,567,034.08
资产负债率(%) 37.58 34.64
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747,760,823.74 742,823,406.66
每股净资产 1.96 1.9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68 1.76
注:(1)报告期内公司一次性预提诉讼损失10,780,905.10元,税后9,163,769
.34元。
(2)参照财政部“财会字(1999)35”号文件,经过调整,1999年6月30日的净
资产为723,709,353.95元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 ×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 股本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股
本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增发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 38,999,473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999,473 38,999,473
2、募集法人股份 80,069,031 80,069,031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148,933,274 148,933,274
其中:转配股 2,495,557 2,495,557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70,497,335 270,497,335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10,428,113 110,428,113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0,428,113 110,428,113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 380,925,448
2、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期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 年度内增减变动
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8,933,274 39.09 0
2 青海铝厂 16,767,283 4.40 0
3 珠海经济特区珠光公司 15,530,763 4.07 0
4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12,424,610 3.26 0
5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11,044,097 2.89 0
6 山西铝厂 5,313,504 1.39 0
7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997,025 1.31 0
8 兰州连城铝厂 4,935,334 1.29 0
9 珠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561,666 0.94 0
10 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 3,454,734 0.91 0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没有变动。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原材料、能源类型,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产品(含稀有稀土)
生产和有色金属贸易。公司所属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是从事稀土分离(处理
南方离子型矿)的专业厂家,技术先进,生产规模居国内稀土行业第四位,南方矿
处理能力居国内第一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稀土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资产托管经
营。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65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8,18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
1 积极推进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2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在人员、资
产、财务方面更加规范。
3 完成了公司本部的机构改革,完善了目标管理体系。
4 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稀土矿、盐酸等生产物资的采购工作,保证了生产的满
负荷运转。
5 推进技术进步、挖掘增长潜力。
6 大力开展环保达标工作。
7 克服彩电滞销对荧光粉产品销售带来的消极影响,大力开展促销活动。
8 积极适时调整进出口贸易经营策略,相对扩大内贸业务量。
9 海天花园项目完成护壁工程,已开始挖孔桩施工。
2、 公司投资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97年公司实施配股募集资金11517万元, 对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
项目投资7700万元,经公司2000年4月26日董事会和5月12 日股东大会决定, 其余
3817万元专项用于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已向银行归还贷款本
金1133万元,尚余2684万元。
2 其它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投资事项。
3、 公司财务状况(单位:元 )
项目 2000年6月30日 1999年12月31日 增减%
总资产 1,198,011,051.45 1,136,567,034.08 5.41
应收款项净额 571,908,697.62 476,659,422.00 19.98
存货 121,034,424.98 113,173,717.89 6.95
长期投资 131,948,037.06 133,381,866.51 -1.07
固定资产 213,643,661.35 220,797,843.53 -3.24
长期负债 41,198,578.81 49,017,971.58 -15.95
股东权益 747,760,823.74 727,747,277.74 2.75
2000年6月30日 1999年6月30日
主营业务利润 81,894,652.58 7,179,061.09 1040.74
净利润 20,013,546.00 6,492,054.70 208.28
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 应收款项净额增加是因为应收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托管利润;
(2) 存货增加是下属企业增加产量所致;
(3) 长期投资减少是投资企业亏损所致;
(4) 固定资产减少是计提折旧所致;
(5) 长期负债减少是归还到期贷款及转入一年内到期负债所致;
(6) 股东权益增加是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7) 主营业务利润增加是因为本期增加受托经营长城铝业公司之炭素厂和电
解厂的收入和成本并入;
(8) 净利润增长主要是因为本期托管利润增加所致。
变动幅度超过30%的会计报表项目注释及变动原因:
项目 2000年6月30日 1999年12月31日 增减%
预付帐款 6,260,782.90 2,688,216.45 132.90
营业外支出 10,971,992.77 3,729,490.96 194.20
(1) 预付帐款的增加是因为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2000年预付原材料款增加。
(2) 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
纷案,由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书(2000)铜中法经初字第5-2
号判决,并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皖经他字第18号复议决定,对本公司处
以罚款10,627,950.02元。
4、 生产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 国家加大对稀土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使稀土矿紧俏,价格大幅升涨,给稀
土产品冶炼生产带来较大困难。稀土产品从二季度开始相应涨价,且有的产品涨价
幅度大于原矿,使稀土冶炼生产经营状况开始好转。从长远来看,国家加强对稀土
资源的管理,对现有稀土生产厂家是有积极意义的。
2 上年底至目前,国内彩电也出现滞销和低价促销等局面,给公司彩色荧光粉
生产经营带来消极影响,预计下半年情况不会有大的好转。
3 目前的外贸经营环境依然严峻,公司的进出口贸易仍下滑不止。
4 上年下半年至目前,国内外铝产品涨价,给公司托管资产的生产经营和铜川
鑫光铝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利好条件。
5、 下半年计划
1 重点是积极推进公司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的资产重组。
2 抓住下半年稀土产品涨价的良机,加大生产和销售,争取获得较大收益。
3 进一步调整内外贸结构,最大限度地创收。
4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荧光粉的促销活动。
5 海天花园项目力争年底完成正负零工程。
五、重大事项
1、 公司2000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上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3、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993年5月2日, 济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委托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
口汽车并签订委托合同;1996年6月1日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与济南福星实业发展
公司签订汽车联营协议,我司对该联营协议项下的款项提供担保。因所进口的汽车
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作出(1993)中
经初字第913号和(1996)一中经初字第948号民事判决,判决简要内容如下:
(1993)中经初字第913号判决, 认定济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无汽车经销权,
故其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进口汽车合同无效。珠海鑫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返还济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所付款项人民币一千一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
二十元(¥11,425,320.00 元)并支付利息(自一九九三年六月五日起至执行完毕
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
(1996)一中经初字第948号判决, 认定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与济南福星实
业发展公司签订的联营销售汽车合同具有合同型联营的属性,由于济南福星实业发
展公司无汽车经销权,该联营合同无效。而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知道济
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无汽车经销权,但仍对该合同项下的款项提供了担保,其保证
行为无效。因此,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济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所欠中国铁
路物资北京公司的七百八十二万七千九百五十七元(¥7,827,957.00元)货款及利
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司对上述判决不服,于一九九八年上半年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31 日对上述两案分别作出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以上判决我司仍然不服,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
书面申诉请求,提请该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2000年6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00)高经监字第290 号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再审,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2)1996年10月7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公司)与我
司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有色公司借500万美元的等额人民币给我司, 借款
汇率按有色公司汇出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我司
到期归还500万美元的等额人民币, 汇率按有色公司收到汇款后第二天中国银行外
汇牌价银行卖出价计算,利息按中国银行铜陵支行同期美元借款利率计算,计息时
间从有色公司汇出借款第二天起到收回借款当日止,等。
2000年2月12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铜中法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令:1.有色公司与我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为无效协议;2.我司应返还人民币41,
503,500元给有色公司。
2000年3月9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书( 2000)铜中法经初第5
-2号决定:1.收缴我司约定支付给有色公司的利息人民币7,552,481.06元;2. 对
我司罚款人民币10,621,950.02元。我司对该制裁不服, 及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
4、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事项的简要情况:
1 兼并原广州珠江冶炼厂之后,目前正在办理其国有产权的注销手续。
2 公司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a、 完成了广州冶炼厂的资产评估及确认。
b、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有色鑫光”股权已获财政部的批复。
5、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00年1-6月公司受托经营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所属电解厂、碳素厂,取得经营
利润61,376,174.68元。 其中电解厂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氧化铝由中国长城铝业公
司所属氧化铝厂按其生产氧化铝的制造成本作价供应。
6、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是分
开的,实现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7、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并分别于
2000年1月25日和2000年2月27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0年1月 27
日和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其去年委托
经营管理的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所属电解铝厂和炭素厂的托管期限延长,时间从2000
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取得的经营收益(税前利润),提取1200万
元上交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其余为本公司所有;如税前利润不够1200万元或发生经
营亏损,本公司将按60%的比例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
8、 公司继续聘请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公司财务报告
的审计工作。
9、 报告期内无重大合同。
10、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遵照《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0]61号)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担保事项。主要担保事
项如下:
(1)公司为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提供贷款金额100万元(深圳发展银行珠
海支行)的担保,保证期限为1999年9月24日至2002年9月24日。并为其进出口结算
授信额度300万美元(建设银行珠海分行)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2000年6月26日至
2001年6月26日。
(2) 公司为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金额228万元
(广州市黄埔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担保,期限为2000年4月6日至2000年
12月6日。并为其授信额度2050万元(中国银行黄埔支行)提供担保, 授信期限为
1999年10月至2000年12月。
11、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改名称或股票简称的情况。
12、 其他重大事项:
1 2000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委托经
营协议》。于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2000年2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委托经营协议》。
于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3 2000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1999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199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1999 年年度报
告及年度报告摘要;4)1999年年度财务报告;5) 199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4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4 2000年4月4日召开公司监事会会议,会议列席了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工作报告和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于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
露。
5 200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于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披露。
6 2000年5月12日召开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计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
1999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199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1999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4)1999年年度财务报告;5)199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 )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7 )续聘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8)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于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披露。
13、期后事项
公司于2000年8月9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皖经他字第18号复议决
定书。该决定:维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铜中法经初第5-2号民事制裁决
定书。公司对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铜中法经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书及安徽
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皖经他字第18号复议决定书均不服,决定近期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申诉。
六、财务会计报告
1、本公司2000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已经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会计报表(附后)
3、会计报表附注
(1) 与上年财务会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没有发生变化。
(2) 与上年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2000年中期报告正本和中报摘要;
2、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经办人员亲笔签名并盖章的会计
报表;
3、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 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
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5、 公司章程。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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