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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改售房七大问题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21日 12:35 北京晨报

  产权不清可先办产权证

  因种种原因导致的房改售房中产权不清等问题,一直都是老百姓投诉的热点。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房改办日前下发了《关于房改售房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危改回迁购房的产权和居民按市场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等七大问题都作出了新规定。通知中对老百姓最关心的房改售房产权不清问题,明确作出规定:今后凡单位售房没有产权的,可先将问题搁置,只要出具保证书,就可先行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也就是说,因单位之间房产划拨、调换及原单位撤销、合并、破产、更名,或产权来源证件不全等原因导致产权不清的,只要主张产权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一个具结保证书,同意从售房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一笔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并同意售房款专用封存,就可以先行办理房改售房方案审批手续;产权有争议的,可由房屋实际管理单位向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具结保证书。如果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买方与开发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契约,但还没有支付全部房款的情况,买方向开发方出具继续履行预售契约、按期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具结保证书后,并抄报商品房所在区、县房地局,就可办理房改售房方案审批手续。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并办理了买卖过户手续,但开发方欠缴地价款还没有取得产权证的,买方可以直接拿着买卖过户手续及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证明材料办理房改售房方案审批手续。晨报李雯德公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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