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00190)原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5400万股,收购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各860.5万股,已于2000年8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至此,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法人股171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1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以其持有的公司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5%)法人股股份作为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微博]黑龙江分行新阳支行办理贷款,质押期限自2000年8月16日起至2004年8月16日止。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