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建 实习生 郑继华) 牵涉180余名客户、涉嫌金额3800余万元的西南最大证券诈骗案(本报曾作报道)经过两个月的审理,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台湾商人孙晶被控诈骗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所得赃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3月起,孙晶在重庆市以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为名大搞证券经营。1996年4月,孙晶以胡伍强、郭理春、王沙丽的身份虚设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成立黎阳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黎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而实际上公司的全部收入和财产均归孙晶所有,孙还虚设并不存在的上海万泰证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为交易上手公司,黎阳公司则以信息传递人和资金提交人的身份成为交易下单跑道,为客户提供所谓的股票交易,而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的指令并未进入沪深股市交易网,却照收客户的手续费、利息、交易税费等;在客户可能盈利时,便制造机器故障(“堵单”)使客户不能交易,当客户资金达到所谓的风险值时,便“强行平仓”,非法占有客户资金。1996年3月29日至1998年7月15日,共有189名客户在黎阳公司开户交易,被骗金额达3287万余元,1998年8月3日案发时,在仓客户资金总额496.5万余元及场内87名未消户头的会员费(每户5000元)43.56万元不知去向。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孙晶利用其投资的重庆黎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客户签定合同后,采取虚构上手公司和下单跑道,隐瞒事实真相和不将客户指令及资金打入沪深股市的方法,骗取并占有客户资金达18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100万人民币,继续追缴孙晶尚未退出的赃款,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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