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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18日 17:18 南方都市报
去年中国彩电在欧盟遭遇反倾销一事,引起了国内舆论和彩电业的高度关注。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中国9家彩电企业日前决定赴欧应诉。与此同时,欧盟对华反倾销也在不断升温,彩电案的始作俑者飞利浦又把炮口对准了中国上百家节能灯厂家。 欧盟委员会于5月14日宣布接受欧洲照明协会代表厂家提出的诉讼,对来自中国的节能灯展开反倾销调查,参与起诉的三家公司分别是德国的OSRAMGmbH(中文译名欧斯朗)、荷兰飞利浦照明公司及德国SLI照明国际公司。起诉书称,上述三家公司生产的节能灯占整个欧盟产量的99%,符合起诉方条件,他们的生产经营遭到来自中国节能灯的严重冲击,损失巨大,因此不得不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到目前为止,光飞利浦就参与了4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起诉:彩电、彩管、节能灯、传真机。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出口产品在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方面的进步,同时也给中国企业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反倾销。本文试图从华南节能灯重要厂商之一总部在深圳的中电照明反倾销个案中提炼出有关经验,希望对在国际市场搏击的国内企业有所帮助。 第一步:问卷难填 远在比利时的某中方企业代理律师王磊介绍了反倾销案的有关程序。按照欧盟的法律,当反倾销立案时,应诉公司必须在10天之内就替代国问题提交自己的意见。当然整个应诉过程中,代理律师和应诉公司仍可就替代国问题抗争。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后21天内选择决定被抽样的公司,在此之后再发放市场经济问题和一般问题问卷,被告须在21天内提交调查问卷。 从中电照明经验来看,许多中方企业在填写问卷时感觉很吃力,这除了语言上障碍外,更主要的是问卷涉及到企业的经营宗旨、章程、采购、成本、利润分配、员工工资和福利、财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全部问卷填写完成将达几十页。尽管“经营管理要与国际接轨”被一些内地企业天天挂在嘴边,但真正要填写这样的问卷,有些企业还是感到为难。除了国情以外,中国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国际化方面确实有待提高。中电照明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到它的头上,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欧盟将问卷提交时间延长为30天,可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诉讼企业都能得到这一优待。 第二步:反击飞利浦阴谋 据深圳中电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刚介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扩大,中国节能灯的总体质量水平近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制造成本也更趋于合理。但一年多来,出口欧盟的节能灯价格一路狂跌,已到了难以置信的地步!以双U11瓦电子灯为例,从1998年底的两美元左右一支,到2000年初的一美元,下跌幅度竟达50%。 原因之一,是因为飞利浦(PHILIPS)公司从1999年初在中国以低价(约¥1·2/支)大量购买双U电子灯,以达到其“以国人制国人”的险恶目的,最终把中国的节能灯赶出欧盟市场。中国的节能灯要想继续出口到欧盟,就只能低于PHILIPS的买价。因此,至少可以说:PHILIPS对如今的低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另一方面,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通照明灯泡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市场占有率仍较高的知名品牌“飞利浦”因互换性、寿命问题名列质量较差产品,产品合格率为60%。从这一点看,飞利浦的起诉资格也值得怀疑。第三步:问题在哪儿?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内厂家为了获得飞利浦及西欧国家的订单,竞相以微利报价,从而部分导致中国节能灯市场价格严重下滑。 但欧盟光凭“低价”这一借口提起诉讼,理由仍是站不住脚的。正常价格通常指产品的内销价或成本价(加上一定的利润),即倾销与否,应该看某厂家产品出口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格。但是,由于欧盟对中国采取了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欧方的起诉者可以选择第三国的正常价格来与中国产品向欧盟的出口价格做比较,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这就给飞利浦这样的欧洲企业创造了打击中国产品的机会。 众所周知,尽管是同样产品,不同国家的生产因素却有很大差别,比如原材料、生产技术、设备、人工和运输等方面的差别,很难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比较。然而依据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这样的比较就是“合理的”。飞利浦在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合资或独资企业,要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比较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于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政策自然就变成了飞利浦打击中国产品的“杀手锏”。 第四步:怎么办? 深圳中电照明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节能灯作为一种绿色产品,得到欧盟官方的大力扶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的产品越来越有竞争力,许多品种是独一无二的,例如节能灯中的灯泡型、蜡烛型、反射型和迷你型产品都是中国人发明的,欧盟厂家并没有生产。但是此次反倾销诉讼中,这些产品也被列入,这是很不公平的。原告之一PHILIPS将中国生产、发明的各类节能灯统统列入“倾销”品种之列,是想借“反倾销”之机,将中国的节能灯一网打尽。 节能灯反倾销案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而一些相关企业也勇敢地站出来说话,最近中国政府有关官员就此事表示,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出口都受到相关规章的严厉约束,以保证不对外国市场造成倾销。同时,中国也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反倾销行动,因为这对当事者双方都有害无益。一些外贸人士和律师大都表示,对中方来说,不仅要积极应诉,通过应诉来指出欧盟反倾销政策的不合理性,更要向国内消费者揭露欧盟反倾销政策的歧视性。而这点对对付飞利浦这样的企业时尤为重要。一位中国专家建议说,对于像飞利浦这样的跨国公司,既然你要利用欧盟的歧视性法规来做文章,我们是不是也可以采取一些正当的手段予以反击呢?应当让中国消费者清楚,飞利浦公司对中国企业做了些什么,它的所作所为已经使多少中国人失去了工作机会。 此次节能灯案,政府有关人员和相关组织在协调关系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电照明的反倾销经历表明,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再这样下去,会有更多的像飞利浦这样的企业来钻空子。它不仅保护了落后,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也会更严重地伤害中国企业,使更多的中国消费者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欧洲企业的产品,这对发展中欧贸易不会有任何好处。 初步结果:败了! 欧盟此次抽取了9家节能灯生产企业作为中国节能灯产业的代表,欧盟官员前不久结束了对这9家节能灯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核查,其中飞利浦亚明(飞利浦在中国的合资厂)、电光源(外商独资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五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另外两家则被判“死刑”。国内其他企业,特别是国有外贸公司还得“主动”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整个反倾销案件的最后结果还要等明年2月份才有结果。 去年中国彩电在欧盟遭遇反倾销一事,引起了国内舆论和彩电业的高度关注。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中国9家彩电企业日前决定赴欧应诉。与此同时,欧盟对华反倾销也在不断升温,彩电案的始作俑者飞利浦又把炮口对准了中国上百家节能灯厂家。 欧盟委员会于5月14日宣布接受欧洲照明协会代表厂家提出的诉讼,对来自中国的节能灯展开反倾销调查,参与起诉的三家公司分别是德国的OSRAMGmbH(中文译名欧斯朗)、荷兰飞利浦照明公司及德国SLI照明国际公司。起诉书称,上述三家公司生产的节能灯占整个欧盟产量的99%,符合起诉方条件,他们的生产经营遭到来自中国节能灯的严重冲击,损失巨大,因此不得不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到目前为止,光飞利浦就参与了4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起诉:彩电、彩管、节能灯、传真机。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出口产品在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方面的进步,同时也给中国企业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反倾销。本文试图从华南节能灯重要厂商之一总部在深圳的中电照明反倾销个案中提炼出有关经验,希望对在国际市场搏击的国内企业有所帮助。 第一步:问卷难填 远在比利时的某中方企业代理律师王磊介绍了反倾销案的有关程序。按照欧盟的法律,当反倾销立案时,应诉公司必须在10天之内就替代国问题提交自己的意见。当然整个应诉过程中,代理律师和应诉公司仍可就替代国问题抗争。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后21天内选择决定被抽样的公司,在此之后再发放市场经济问题和一般问题问卷,被告须在21天内提交调查问卷。 从中电照明经验来看,许多中方企业在填写问卷时感觉很吃力,这除了语言上障碍外,更主要的是问卷涉及到企业的经营宗旨、章程、采购、成本、利润分配、员工工资和福利、财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全部问卷填写完成将达几十页。尽管“经营管理要与国际接轨”被一些内地企业天天挂在嘴边,但真正要填写这样的问卷,有些企业还是感到为难。除了国情以外,中国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国际化方面确实有待提高。中电照明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到它的头上,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欧盟将问卷提交时间延长为30天,可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诉讼企业都能得到这一优待。 第二步:反击飞利浦阴谋 据深圳中电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刚介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扩大,中国节能灯的总体质量水平近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制造成本也更趋于合理。但一年多来,出口欧盟的节能灯价格一路狂跌,已到了难以置信的地步!以双U11瓦电子灯为例,从1998年底的两美元左右一支,到2000年初的一美元,下跌幅度竟达50%。 原因之一,是因为飞利浦(PHILIPS)公司从1999年初在中国以低价(约¥1·2/支)大量购买双U电子灯,以达到其“以国人制国人”的险恶目的,最终把中国的节能灯赶出欧盟市场。中国的节能灯要想继续出口到欧盟,就只能低于PHILIPS的买价。因此,至少可以说:PHILIPS对如今的低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另一方面,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通照明灯泡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市场占有率仍较高的知名品牌“飞利浦”因互换性、寿命问题名列质量较差产品,产品合格率为60%。从这一点看,飞利浦的起诉资格也值得怀疑。 第三步:问题在哪儿?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内厂家为了获得飞利浦及西欧国家的订单,竞相以微利报价,从而部分导致中国节能灯市场价格严重下滑。 但欧盟光凭“低价”这一借口提起诉讼,理由仍是站不住脚的。正常价格通常指产品的内销价或成本价(加上一定的利润),即倾销与否,应该看某厂家产品出口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格。但是,由于欧盟对中国采取了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欧方的起诉者可以选择第三国的正常价格来与中国产品向欧盟的出口价格做比较,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这就给飞利浦这样的欧洲企业创造了打击中国产品的机会。 众所周知,尽管是同样产品,不同国家的生产因素却有很大差别,比如原材料、生产技术、设备、人工和运输等方面的差别,很难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比较。然而依据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这样的比较就是“合理的”。飞利浦在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合资或独资企业,要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比较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于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政策自然就变成了飞利浦打击中国产品的“杀手锏”。 第四步:怎么办? 深圳中电照明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节能灯作为一种绿色产品,得到欧盟官方的大力扶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的产品越来越有竞争力,许多品种是独一无二的,例如节能灯中的灯泡型、蜡烛型、反射型和迷你型产品都是中国人发明的,欧盟厂家并没有生产。但是此次反倾销诉讼中,这些产品也被列入,这是很不公平的。原告之一PHILIPS将中国生产、发明的各类节能灯统统列入“倾销”品种之列,是想借“反倾销”之机,将中国的节能灯一网打尽。 节能灯反倾销案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而一些相关企业也勇敢地站出来说话,最近中国政府有关官员就此事表示,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出口都受到相关规章的严厉约束,以保证不对外国市场造成倾销。同时,中国也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反倾销行动,因为这对当事者双方都有害无益。一些外贸人士和律师大都表示,对中方来说,不仅要积极应诉,通过应诉来指出欧盟反倾销政策的不合理性,更要向国内消费者揭露欧盟反倾销政策的歧视性。而这点对对付飞利浦这样的企业时尤为重要。一位中国专家建议说,对于像飞利浦这样的跨国公司,既然你要利用欧盟的歧视性法规来做文章,我们是不是也可以采取一些正当的手段予以反击呢?应当让中国消费者清楚,飞利浦公司对中国企业做了些什么,它的所作所为已经使多少中国人失去了工作机会。 此次节能灯案,政府有关人员和相关组织在协调关系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电照明的反倾销经历表明,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再这样下去,会有更多的像飞利浦这样的企业来钻空子。它不仅保护了落后,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也会更严重地伤害中国企业,使更多的中国消费者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欧洲企业的产品,这对发展中欧贸易不会有任何好处。 初步结果:败了! 欧盟此次抽取了9家节能灯生产企业作为中国节能灯产业的代表,欧盟官员前不久结束了对这9家节能灯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核查,其中飞利浦亚明(飞利浦在中国的合资厂)、电光源(外商独资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五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另外两家则被判“死刑”。国内其他企业,特别是国有外贸公司还得“主动”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整个反倾销案件的最后结果还要等明年2月份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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