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以来,各地建设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通过半年的努力,“畅通工程”已在全国多数城市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认识到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加强管理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拥堵和管理无序的有效措施,也是适应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国城市交通面貌的客观要求,对城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多省、市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实际,现场考察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成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增强了广大城市市民对搞好城市交通重要性的认识。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市政交通安全和公交设施,积极支持城市道路改建和扩建工程。广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市政、道路交通、城建监察、公共客运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执法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营运秩序,开展规范化服务。实施“畅通工程”以来,一些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的违章现象明显减少,长期以来存在着一些交通难题,正逐步得以解决。
“畅通工程”作为一项政府工程和民心工程,形成了政府领导下,公安和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上海、沈阳等一些城市经过充分调研,出台了有关城市道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将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在实施“畅通工程”过程中,许多城市还针对本地区城市交通面临的疑难顽症,聘请专家进行会诊,对本地区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议案,进行反复论证,提高了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促使城市道路交通由以往的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抗州、武汉等许多城市的城建部门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修改了城市路网建设、公交发展、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确定了今后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模式、科技水平的发展目标,为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城市道路设施和交通秩序有所改观。青导、济南等城市加快了部门路口渠化改造工程,改造瓶颈、卡脖子路段。济南市还组织开展了道路大养护工程,年内计划大养护、大维修城市主次干道13条,面积68万平方米。南京市以实施城市道路标准化工程为突破口,全面提高市政管养水平。北京、哈尔滨、成都等城市狠抓了城市“治乱”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非交通占道问题,坚决取缔道路上的“马路市场”,做到“退路进行”、“引摊入室”。既改善了城市交通,也整顿了市容环境。
此外,一些大中城市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开辟了公交专用道。北京市在六条主要干道上开辟了全天候的公交专用道。深圳市开辟了80多公里的公交专用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50多座。昆明、南京、西安等城市也开设了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许多城市客运主管部门还根据国办发[1999]9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对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打击非法营运,严格资质审查,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
总之,通过完善公交设施,调整公交线路布局,控制效能流量和流向,许多城市的交通质量都有所提高。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