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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10日 16:45 中新社
中新社成都八月十日电 记者从成都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推进国企改革,鼓励外资参与国企资产重组,成都市将在税收和资产转让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措施。 据了解,成都市将对资产和负债基本持平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但需明确界定收购方的法律责任,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收购方承担,重组后的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值一半以上的,当年可以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重组后的企业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返还百分之五十企业得税。托管租赁,承包严重亏损的企业,其期限不少于五年。在经营期内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两年。 据悉,国有企业以部分资产(不超过一半)入股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作价;中型企业可在资产评估值一成的幅度内自主作价,小型企业可在资产评估值两成的幅度内自主作价;出资购买企业产权或资产,购买者一般应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给予百分之二十的优惠。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付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第一次付款金额一般不低于应付总额的三成。其余部分在以后年度付清,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付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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