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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09日 09:37 华声报
华声报讯:为进一步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规范,国家科技部日前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办法”进行了修改,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办法规定,凡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进行研发,高新技术范围共11项,涉及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并参照国际标准,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产品在销售额中所占比例应从原来的40%提高到60%,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当年总销售额的比重也从原来的2%提高到了5%。同时国家将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张景安:原来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限在高新区里面享受政策,现在比如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国已经全面推开,软件企业(税收)应该是3—6%。这在全国规定的软件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享受。对于其他优惠政策正在制定当中。 据了解,目前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达2万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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