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秀8月7日北京报道在今天由中国最早应诉欧盟彩电反倾销的厦华集团首倡的“应诉欧盟反倾销研讨会”上,中国7家应诉彩电企业的共同代理律师、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东辉先生特意从欧洲赶来阐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地位。他首次在公开场合对此案发表评论说:此案中国企业胜诉率极低,与一般性经济官司相比,成功率只有10%。而这10%的希望寄托在飞利浦公司的撤诉上。
可惜的是,诉中国企业倾销的“斗士”飞利浦公司代表与欧盟驻华机构代表虽经国内外方面多方邀请,仍然拒绝出席会议,导致今天的会议不得不提前结束。但据主办方介绍,飞利浦方面极为重视此次会议,多方打听会议的有关情况。
据飞利浦方面有关人士透露,飞利浦的“里外占便宜”已经使其在中国苦心经营的品牌声誉直线下降,市场亦受影响。有人担心出现当年中国人抵制日货的情形。
之所以说中国企业胜诉成功率极低,是因为这个世界的自由贸易规则是由发达国家来制订的。长期以来,欧盟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倾销的标准是把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替代国的产品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倾销幅度。根据这样的计算方式,中国的产品几乎没有不倾销的。有一位美国律师形容这条规则的不合理为:这是一条没有限速的高速公路,警察想抓你,就会找一条有限速的高速公路来衡量你的行为。
著名法学家王卫国教授呼吁说,中国应该制订《反滥用反倾销法》,在中国国内市场对利用不平等手段打压中国企业出口的外国企业进行制裁。
一直对此案比较悲观的付律师从中国媒体的舆论压力上看到了一丝希望。此前诉方飞利浦一直不愿谈,但今年五六月份期间,飞利浦很主动地与中方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申诉方愿意主动谈,这是1979年以来类似应诉案件中的第一例。付律师说,这不是律师的功劳,而是中国舆论界的功劳。
欧盟对中国彩电企业反倾销背景如下:1988年,欧盟当地彩电企业开始诉中国企业倾销;1991年,裁决对中国国营企业生产的小屏幕彩电统一征税15.3%;1992年,扩展至大屏幕彩电的立案;1995年,裁定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1998年12月,在飞利浦的申诉下,欧盟决定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这意味着欧盟1000万台的市场彻底地对中国企业关上了大门。
首先站出来应诉的是厦华。1999年3月,厦华开始寻求应诉途径;2000年3月,由付律师代理正式向欧盟提出复审申请;4月,欧盟接受申请。
短短半年时间,应诉反倾销的中国彩电企业已经由厦华一家发展到福日、海信[微博]、TCL[微博]、康佳、海尔、长虹[微博]、创维[微博]、熊猫9家。因为大家发现逃到第三国去生产仍然躲不过此劫,出席今天研讨会的7家企业均慷慨陈辞要把应诉进行到底的决心。
据介绍,复审的同时,首先需要早解决的是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为了获得这一待遇,企业将不存在任何机密问题,不得不毫无保留地随时向欧盟提供任何企业情况。厦华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内部许多机密部门不能理解这种行为,为此,总经理郭则理不得不做出特批。付律师由此认为,欧盟可能比中国的主管官员更了解中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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