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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04日 11:37 和讯 homeway
和讯财经8月4日消息从上海市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获悉,凡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收购或兼并国有小企业的,允许从产权转让价格中抵扣四类费用。 据新闻晨报报道,依据上海市最近提出的《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从小企业退出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四类费用是:离退休职工医疗费、长病假人员补助费、安置富余职工补偿费和被购并企业欠交的社会保险费等。 出资者在购买国有小企业产权时,若收购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经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付款的总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付息。 如果购买者是具有高新技术成果、特殊人力资源或拥有其他智力成果的经营者、技术人员,可享受推广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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