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2日电记者日前在安徽省蒙城县采访,发现这里仅得温饱的农民竟然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针对高收入人群开征的一种调节税,起征点是月收入超过800元。蒙城县柳林镇陆集村村民乔兴虎说,他上月就缴了120元个人所得税。“支书在村子大喇叭上说,不按时交款还要加收50%罚款。”这个村的许多村民说,他们都交过这种钱,但就是没有见到票据。
在无庙村,记者看到了一份“正规”的蒙城县地税局“限期纳税通知书”,上面整整齐齐写着文号。内容是要求村民朱九才于7月11日前缴纳1999年全年个人所得税120元。逾期不缴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依法处理”。“通知书”开篇语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后赫然盖着蒙城地税局乐土分局的大红印。据了解,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农民都收到了这样的通知书。
据蒙城县统计局公布的材料,全县农民人均月收入不到200元,农民认为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数字。这个县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今上级不让乱收费,可有些费用还得收,就只有向部分农民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