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有了新规定 “分拆上市”吃闭门羹

2000年08月01日 09:04  中国经营报 微博

  据业内人士透露,创业板上市条例又出了新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主要针对很多上市公司热衷的"分拆上市"和管理层套现予以严格规定。

  七类企业暂不宜到创业板上市

  有限的上市资源到底如何分配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是倾向于科研院所,还是让"包装"出来的科技公司蒙混过关,已上市公司是否应继续占有资源?政策的不明朗使得一些真正靠做市场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不敢抱太多奢望。细则指出下列企业暂时不宜在创业板上市:1.大型国有企业;2.大型国有企业分拆部分资产和业务设立的公司;3.已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分拆部分资产和业务设立的公司;4.有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5.历史遗留问题企业;6.职工持股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7.工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且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的企业,不得再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虽然是讨论稿,但意图十分清楚--国有企业和已上市公司先别抢着上创业板!

  据记者了解,一些上市公司以职工持股会、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权大多来自法人股转让,也有不同形式的管理层收购)等形式来实现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细则中的规定意在避免管理层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上市后套现。目前上市公司管理层难以通过股权、期权获得正当利益,一些著名企业受地方政策影响遇到更大阻力。在"堵"的同时,配套政策也应尽快出台。

  "分拆上市"被拒之门外

  细则规定,申请上市企业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不得多于1亿元,企业必须有两年不间断地从事某一业务两年以上,并且经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原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进行包括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除外)、股份回购、缩股、减少注册资本、大规模出售或收购资产以及其他类似使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经营业务方面发生巨大改变的,不得连续计算营业记录。原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近两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资金投资于主业且使用效果良好的,可以连续计算原企业的营业记录。

  一些上市公司公开表示要将部分资产分拆上市,有的甚至已经在当地的柜台交易市场上市,有的准备海外上市,有分拆上市题材的上市公司也受到市场追捧。以上规定无疑给这些公司很大打击,至少要拖延一些时间。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发点可能在于避免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后影响经营业绩,也不希望主板和创业板股票轮炒。

  管理层套现有严格规定

  创业板股票全流通本来是好事,但也给一些公司老板带来了烦恼。不上市,公司难有大发展,留不住人;上市,高层经理套现几百万后走了,还是留不住人。这让人担心有可能出现上市套现后公司散伙的情况。细则对管理层稳定与持股期限提出了比较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公司一半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管理核心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上市前两年内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后,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买卖公司股票。

  不仅如此,对独立董事也进行了规定,下列人员不宜担任独立董事:1.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3.公司关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可以操纵的任何人士。业内人士认为,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司内部人为控制。本报记者 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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