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出台,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整体实力大大加强,金融租赁业将从此步入一个崭新时期。
几家金融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确立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真正成为中国金融舞台上重要的一员。由此,困扰金融租赁公司的机构性质、行业隶属等问题也得以明确。《办法》中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以及5000万美元外汇资本金的规定,有利于培育有实力的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并尽快与国际接轨。
中国租赁公司负责人认为,业务范围拓展最鲜明的特征,当属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进行同业拆借以及发行金融债券,打通了金融租赁公司吸收资金的瓶颈。另外,在资金运用方面,给予出租人以有限的贷款权,局限于“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围绕租赁业务进行资金的运作,以免偏离主业范围。
针对风险资产总额如何界定、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理等操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颁布实施细则,并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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