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1984-1999)之二

2000年07月31日 13:26  158海融证券网 
1995年1月1日   即日起实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   上海国债市场出现异常的剧烈震荡,327品种成交金额占去期市成交额近80%。对此,上交所
         发布紧急通知称,当日16:20以后的国债期货327品种的交易存在严重蓄意违规行为,故该
         部分成交不纳入计算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史称“327风波”。 

1995年4月3日   深交所公布成份股名单。 

1995年4月28日   由国家计委编著的首部计划白皮书——《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出版。 

1995年5月10日   在京闭幕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这两部金融大法分别于1995年7月1日和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重申国有股、法人股转配部分今年不上市。 

1995年5月17日   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一律
         不准会员开新仓,由交易场所组织会员协议平仓。 

1995年5月18日   受暂停国债期货交易的消息刺激,沪深股市齐放异彩。沪市A股跳空130点开盘,留下新中国
         股市上最大的一个跳空缺口。全日涨幅达30.99%,A股成交量也巨幅放大至84.93亿元,创
         T+1以来的最高记录,引发“5.18”行情。 

1995年7月11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加入证监会国际组织。

1995年8月9日   世界两大知名企业——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通过协议购买法人
         股的形式,成为“北京北旅”的第一大股东。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生的首例外商通过协议购
         买法人股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事件。 

1995年8月23日   《中国证券报》首家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刊登了长虹[微博]转配红股上市事件,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的
         重视。上交所于当日发布公告,长虹股票停牌。 

1996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我国金融、
         证券市场的发展提出目标: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
         场;对企业债券和股票继续实行总量的规模管理;建立统一的、有透明度的货币市场,规
         范各类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业务,基本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开办中央银行国债公开市场业
         务;进一步深化利率改革,初步建立以市场利率为基础的可调控的利率体系,2000年前有步
         骤地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1996年4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今起不再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此公告公布前已存入的3年
         以上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继续给予保值。 

1996年4月9日   上交所今日起效法国际惯例,将现在挂牌的上市公司按其经营性质分为工业、商业、地产、
         公用事业和其他五类。此举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有关公司的性质。 

1996年4月24日   上交所决定调低包括交易年费在内的七项市场收费标准。 

1996年4月25日   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申银万国[微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9日   道·琼斯推出中国股票指数,分别为道·琼斯中国指数、上海指数和深圳指数。 

1996年6月24日   上交所拟选择市场最具代表性的3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编制“上证30指数”,并在7月1日
         正式推出。 

1996年7月17日   合并后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沪正式创立揭牌,我国最大的证券公司
         由此宣告诞生。 

1996年9月5日   由摩根·斯但利资本国际有限公司推出的摩根·斯但利中国指数,正式计入该公司所设的新
         兴市场指数和新兴市场亚洲指数。 

1996年9月24日   上交所决定,从10月3日起分别下调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和经手费标准;同时对证券交易方
         式作出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有形席位交易方式改为有形无形相结合,并以无形为主的交易
         方式。自10月份起全面推广场外无形席位报盘交易方式。 

1996年12月13日  沪深两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16日起对在两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含A、B股)和基金
         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沪深两交易所发出通知,对在一个交易日内收市
         价相对于一交易日收市价涨跌幅超过7%的前五个证券当日成交金额最大的若干家证券营业部
         或席位的名称、交易金额进行公开信息制度。 

1996年12月16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对于目前证券市
         场的严重过度投机和可能造成的风险,要予以高度警惕,要本着加强监管、增加供给、正确
         引导、保持稳定的原则,做好八项工作。从而引发市场暴跌。 

1997年1月4日   四大商业银行与信投公司脱钩基本完成,所属186家信托投资公司已撤销148家,转让股份的
         有33家,上千亿元资产完整移交。 

1997年3月7日   朱镕基强调,金融系统1997年要大力开展“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年”活动。 

1997年4月10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拉开序幕。现阶段选择若干非上市国企进行试点,发行规模四十亿
         元;上市公司暂不列入试点。 

1997年6月6日   为了严格禁止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流入股市,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
         民银行发出通知: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 

1997年8月15日   国务院作出决定,沪深证交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1997年11月19日  《“九五”国家重点技术开发指南》发布会传出信息,国家将扶持六大企业跻身全球500强,
         它们是宝钢、海尔、北大方正、长虹、华药和江南造船。 

1997年12月12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实施准则,中国证监会开始受理设立
         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 

1998年3月23日   金泰、开元、兴华、裕阳、安信等五大证券投资基金和南化转债丝绸转债两个可转换债券
         相继登场。新基金的出现意味着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专家理财的途径获得投资回报,也是证
         券市场金融衍生工具扩大的一种标志。 

1998年度     人行先后在3月25日,7月1日,12月7日连续三次降息。央行的这种降息政策,在客观上减少
         了国内企业的利息负担,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营运成本,为二级市场的稳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1998年4月22日   深沪两市的交易所开始针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行“特别处理”制度。 

1998年6月12日   国家宣布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从单边交易千分之五降低到千分之四,缓解了印花税偏高阻
         碍投资者积极性的矛盾,但中央财政为此一年要减少几十个亿的国库收入。 

1998年7月24日   君安、国泰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两公司合并。君安作为风头强劲的券商,尽管偶有违规操作,
         似乎仍旧无伤大雅,与国泰合并后要如何课求突破性的发展,则已成为众视之焦。 

1998年9月12日   代码为0518的苏三山因被列入到“ST”行列之后仍旧连续三年亏损而被管理层予以暂停交易
         的处罚。这个例子似乎在向人们昭示,上市公司如何树立和维护其形象、威信和经营业绩,
         应被视为管理层的当务之急。 

1998年11月12日  新股湖南高速以18倍的市盈率上网发行,随后天一泵业、中牧股份发行的市盈率也分别定为
         17.8和17.6倍。1998年11月25日,证监会下发通知指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
         再发行职工股。 

1998年11月20日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并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件和
         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以重罚。 

1998年12月4日   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宣布行传原琼民源第一大股东的权利,并联合北京市国有资产
         公司、北京市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实创公司、联想集团[微博]、方正公司、四通公司组成全新的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琼民源社会公众股以1:1的方式等额转化为中关村社
         会公众股,这场蜕变,对全体公众股股东而言,或许是一次难得的机遇。 

1998年12月29日  酝酿5年多的《证券法》终于获得人大常委会的通过。该法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 

1999年3月10日   财政部一期凭证式500亿元国债正式公开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行。3年期国债350亿元,年利
         率为4.72%,5年期国债为150亿元,年利率为5.13%;3年期和5年期国债分别比银行存款利率
         高出0.58和0.63个百分点。本期国债可以做质押贷款,但不可上市流通。 

1999年4月2日   央行颁布了《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借贷双方可以就提前归还贷款或延期归
         还以及相关的利率问题进行约定和协商。 

1999年4月16日   因连续两年亏损,厦海发公告其股票将从4月19日起实行特别处理,成为1999年首家的ST公
         司。 

1999年4月20日   我国第一家经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注册资本为100亿元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 

1999年6月15日开始,凡符合条件的券商被批准可以用自营证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早申请抵押货款。但资本金在
         5亿元以下的经纪类券商将被排除在外,自营资金不超过自有资本80%的综合类券商可能成为
         受惠者;而银行方面将更愿意接受绩优股,尤其是稳健的蓝筹股。 
   
1999年7月1日   我国第一部《证券法》开始实施,它是除《宪法》以外第一部依靠社会力量和专家,由全国
         人大自己起草的法律。它的实施为我国券商在一,二级市场竞争提供了公平,公开的环境;
         同时,给一批历经市场洗礼,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券商带来一个崭新的发展机遇。 

1999年9月9日   证监会发布通知指出,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进入二级市场对流通股
         票投资,但在二级市场买卖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三类资金被应允入市可以
         解决闲置资金的去向,并通过相互间的资本运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也可有效弥补一、
         二级市场的价差,可以进一步显露绩优股,成长股与大盘股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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