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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27日 09:16 中新社
中新社昆明七月二十六日电(官晋东茶莹纳家骅)云南省高级人民院二十五日对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城南分理处副主任吴伟贪污及挪用公款案进行终审宣判。上诉人吴伟以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查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吴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以收入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客户款项金额共计二十九万五千五百二十六元二角一分;同时又以支付安全奖、理赔为名,先后四次领走公款五万八千七百九十元一角七分。后经查实,吴伟曾归还了其中的五千元。 尽管吴伟多次贪污公款,但由于嗜赌如命,债务如影随形。于是在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一月间,吴又将其收取的某单位的保险费用于冲抵个人借款共计三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五元一角六分。此后吴伟又分三次从财务借出款项四万二千四百零九元七分,用于赌博,直至案发前至今未归还。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伟不服,提出上诉。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上诉人吴伟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计人民币七十七万九千九百四十一元五角四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还挪用公款四万二千四百零九元七分,案发后未退赃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对吴伟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没有依法对吴伟并处没收财产不当,应予纠正。遂对上诉人吴伟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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