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61)临时股东大会日前通过决议,决定以每股3.44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协议回购并注销本公司国家股7000万股。
据了解,本次股份回购是以公司1999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每股净资产3.40元为基础,同时考虑自本年初至回购实施期间的公司经营收益,拟定每股的回购价格为3.44元。本次股权回购是通过与公司国家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协议回购的方式实现的,回购注销的7000万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34.77%。回购并注销该部分国家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0132.657万股变为13132.657万股,其中国家股占34.63%、募集法人股占4.61%、社会公众股占60.76%。
长春高新同时通告债权人,该公司将根据其合法证明文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或为债权人提供担保。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承诺,如债权人因长春高新股份回购而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的,将由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向长春高新截止目前的合法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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