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含价内汽车消费税7500元。如果汽车消费税降低30%,价内汽车消费税就相应降低2500元。现在的情况是,一个想买汽车但经济实力又不够的消费者对2500元的降价幅度并不能提起多大兴趣。
降低汽车消费税只是一种产业政策导向。
把汽车消费税降低30%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一个政策。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就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小汽车生产销售减征消费税作出具体规定。这个《通知》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即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通知》还规定,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必须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认定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达到低污染排放汽车检验报告,并经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检验合格报告后,方能享受减征消税的优惠待遇。
权威人士分析认为,《通知》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一种导向。根据这项政策便简单推断出汽车价格会下降是不合理的。由消费税的降低推断出汽车价格下降,这种看法是由于对我国汽车消费税政策缺乏具体了解造成的。
消费税在汽车价格中所占比重很小。
据了解,按照我国目前的汽车消费税政策,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汽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的小轿车)税率为3%,普通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的小轿车)税率为5%,高级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的小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的越野车)税率为3%,高级越野车(汽缸容量大于2400毫升的越野车)税率为5%。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汽车消费税只占到整车出厂价格的3%、5%、8%。而且,8%的高税率只适用于奥迪A6、别克几个品牌中排量2.3L以上的少数产品。大量的汽车产品都适用3%、5%两档消费税率。
事实上,经过有关部门的测算,我国微型汽车和普通小轿车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实际综合税收负担率(税收与汽车销售价之比)仅在6%左右,这一比例不到日本和韩国的1/4。不难看出,在汽车销售价格构成中占据相当比重的“税费负担”中,“税”的比例是很小的,而其中“汽车消费税”的比例无疑更小。
高成本制约汽车价格。
有关专家指出,真正影响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不是“税”,而是我国汽车工业自身点多、面广、生产能力分散、没有形成规模等现实情况,这些急需改善的状况导致了汽车成本居高不下。例如,别克轿车在美国的整车销售价为2.3万美元,而在中国的销售价近4万美元;另一种在国内销售的价格为9万元人民币的经济适用型轿车,韩国自己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仅为人民币5万元。按一般规律,汽车生产的一部分固定成本是不变的,在汽车行业没有形成生产规模之前,过高的生产成本才是汽车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早在1994年开征消费税后就有人指出对小轿车征收消费税有悖于产业政策。今年早些时候,国内一些主要的汽车生产厂家曾联合呼吁,要求国家取消汽车消费税。这些汽车制造厂商认为就汽车消费而言,现在的政策不应是限制,而应是鼓励。在此背景下,对汽车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就显得不相适宜了。如果国家财政年度平衡有困难,则建议在2000年减半征收汽车消费税,2001年取消征收汽车消费税。
但后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一语道出了态度:汽车消费税不可能取消,但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作限制性调整。此次降低30%的消费税应该是这种政策意向的表现。
政府还应做些什么?
天津一家汽车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汽车价格除了受企业生产成本、市场需求的制约外,我们的各级政府也对汽车价格的确定影响很大,因为汽车对政府来说是个“人人都想宰一刀的肥牛”。
据说汽车工业辛苦一年的利润为40亿元,而各级政府的税费收入达到1200亿元之巨,从中可以看出究竟是谁在控制汽车的价格,哪怕民族汽车工业明天就垮台,但今天仍然要保持高价格,这就是我们目前的现状,一种短视的汽车政策。降低各种税费的方向是正确的,但降要降在刀刃上,政府要真想让老百姓买上汽车,就应该把其他一些真正导致汽车价格居高不下的税费降下来,否则,这些针对生产厂家的负担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来。(完)(记者李峻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