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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规定:财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25日 07:40 新华网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包括中外合资的成员单位)中募集,成员单位以外的股份不得高于40%。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境外外汇借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办法》同时对财务公司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以及有关财务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终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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