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占全国城镇职工人数的80%以上,是建立住房新体制的重点人群,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人群。另外,拉动经济增长、启动住房消费也要依靠这一块。因此,在机关方案公布操作的基础上,要加大对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这方面,上海、成都、南京等市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在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分类指导。按照23号文件规定,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有住房资金可以转换的可以发格与职工收入的关系,以及企业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确定具体方案。方案可以多种多样,不能照搬照抄机关事业单位的方案;方案自选,但要经民主决策,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经过职代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房改部门要备案.
房改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据了解,各地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基本有以下几种情况: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就可以认定企业目前职工工资中含有全部的住房消费因素,不发住房补贴,完善工资制度就可以了;第二种情况房价收入比在4倍左右,经营情况较好且相对稳定的企业也不用发住房补贴,可以适当提高无房职工和新人的住房公积金比例;第三种情况,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企业效益还可以,比照机关的办法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第四种情况,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但企业经营情况不稳定,可采取灵活一些的补贴办法,如可以搞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本身也有多种形式,要根据企业资金来源,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量;第五种情况,企业有自有土地,但经营情况不好,亏损严重,因此采取集资、合作建房的办法,单位提供土地,实际也是一种补贴。另外,有的企业既无土地,也无钱,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推进住房货币化。
不管是什么单位,所有新建的企业和所有单位新招聘的职工都要一步到位,你有能力招工,就应有能力发放工资和住房补贴。
第二点是自建住房问题。目前要强调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企业发展规划这个前提。自建住房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过渡,从长远来讲,是不能这样搞的。城市房屋60%以上是住宅,30%多一点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如企业不论什么情况都自建住房,不利于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改革市容市貌也很难。目前,部分城市用住房合作社的办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住房合作社也不是每个职工都可以参加)。如南京总工会搞的合作社,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大城市可以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区工会牵头组织住房合作社,中小城镇搞一个就可以了,有的工矿区、特大型企业,自有土地比较多,也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搞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但总的倾向还是以城市或区单位组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