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法人股东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于2000年7月14日分别与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春永顺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将所持有"三峡水利"的770万股法人股按2.85元/股、330万股法人股按2.85元/股分别转让到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春永顺经贸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过"三峡水利"董事会同意。
本次法人股转让后,持股会持有"三峡水利"法人股减为996.16万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5.70%,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峡水利"法人股770万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4.41%,长春永顺经贸有限公司持有"三峡水利"法人股354.09万,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2.03%。(浙江证券/特约:马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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