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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点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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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28日 15:17 158海融证券网
根据《公司法》第158条规定,公司连续亏损3年以后,在限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将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 到目前为止,我国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中还没有出现上市公司摘牌的先例。但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相关的规定是这样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对于已经ST的上市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所谓的PT处理。 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尽量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沪深两市总共有4家上市公司被PT处理:PT振新、PT渝钛白、PT双鹿、PT农商社。同时,交易所在宣布四家公司PT的时候又宣布了政策: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上述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现存的规定中一个没有表述清楚的问题在于:如果PT公司在3年中没有能够实现扭亏为盈,是否需要摘牌?估计PT的下一步就是摘牌了,但这可能需要新规定的出台来确认。 不过至少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2000年中不会出现摘牌的上市公司,因为在四家PT的公司中,PT振新已经扭亏,PT渝钛白和PT农商社虽然再次预亏,但他们还有1年的时间来扭亏,尽管他们的希望已经非常渺茫。另外,在已经连续亏损2年的上市公司中,今年又有ST深中浩等7家公司预告亏损,所以,等待他们的肯定是PT。而如果不出以外,首家被摘牌的公司很可能是在明年4月的PT农商社。因为今年PT渝钛白预亏是有条件的,就是说,如果其资产重组方案在1999年12月31日前不获得批准,则1999年度将出现亏损;如果重组方案获得了批准,则1999年实现了扭亏。另外,PT双鹿的情况也不太好,估计也会面临2001年的摘牌。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已经提上了管理层的议事日程,这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非常重要现实意义。这个制度的制订与实施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市场、投资者等等方面都将会产生较大的冲击力量。首先,这项制度的实施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约束。因为公司如果持续经营不善的话,就有可能永远地退出证券市场,这对于公司的管理层会产生较大的推动力与约束力,迫使他们尽量将公司经营得好一些;其次,这项制度对于市场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在这个制度之下,投资ST公司的风险将增大许多,稍有不慎,ST公司可能会被PT然后摘牌,ST公司的股价很可能会因此大幅下跌;整个市场将重新树立注重业绩的理性投资观念,市场秩序将重新排列;同时,ST公司的股价波动可能会更加剧烈,增加了市场的不稳定性。第三,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投机ST股票的风险明显增加的时候,选择股票将会更注重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注重业绩的理念会再一次在市场中得到强化;第四,对于市场主力、庄家、以及希望通过收购兼并的途径实现买壳上市的各类企业,他们在选择目标的过程中也肯定会对公司基本面的情况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参与ST股票的重组以及炒作的风险都加大,优、劣壳资源的价格差别将由此拉开。 总的说来,中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在迈向“公平、公开、公正”目标的路途上又走出了一大步,它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鹏证券研究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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