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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粤海发受中国证监会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31日 08: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粤海发日前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就此事发布公告。

  1998年7月,该公司在一则资产置换公告中披露,其与深圳市粤海企业(集团)公司协商,前者将拥有的上海正大新亚餐饮有限公司40%的股权作价4000万元与后者拥有的深圳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95%的股权作价7000万元进行置换。双方股权置换后,前者尚欠后者差价3000万元。注入ST粤海发的主要资产为海峰电子拥有的苏州粤海广场泰园之全部物业。

  据ST粤海发今日发布的公告称,经查,ST粤海发公告上述内容时,海峰电子不具有泰园物业的产权,深圳粤海未按照协议代海峰电子支付购买泰园物业的贷款,并不拥有对海峰电子的债权。ST粤海发披露的内容虚假的资产置换公告,造成该公司在1998年中期及该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虚假利润。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是该公司原董事长丁迅和总经理张庆华,该公司原部分董事也负有一定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处于警告,对该公司原董事长和总经理处以警告并各罚款3万元,对涉及此事件的该公司原部分董事处于警告。(记者徐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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